记者昨日从东莞建设部门获悉,东莞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推行新修订的新版《东莞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东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预售、现售商品房未按规定出示“两书”,或将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明年要买房的市民,到时要记得查看新版“两书”。
交楼时必须提供“两书”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建设局日前完成了对“两书”内容的重新修订,并印发给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
根据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莞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备案时,须向建设局提供新版“两书”样板审查备案。
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两书”样板加盖建设局备案章,由建设局存档一份,开发企业取回一份在销售现场公示。
同时,2010年1月1日后取得“两书”的项目,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
未提供“两书”将罚款
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可在东莞建设网上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两书”版本和内容,是否符合东莞市和国家的强制条款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两书’。”有关人士表示,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将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还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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