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机构对处理结果迟迟不受理或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遇到复杂的诉讼,对法律问题不了解的,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地方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求助
根据国务院《工资总额构成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家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励、经济奖励、劳动竞赛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奖励和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属于工资范畴,既然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如果有的单位随意扣除,显然是违法的。建议被扣发奖金的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应当裁定除限期足额支付扣缴的奖金外,他们还应该支付应付的补偿金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