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现在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
一、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哪一种诉
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讼诉程序解决,不是一个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申请人民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其效力的案件,是当事人间的矛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下,得到化解,所达成的协议。
首先要求法院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违背法律规定;而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当事人对协议效力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在认识上出现分歧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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