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的判决是什么,第二审的期限是什么,如何进行第二审的程序第二审的判决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的判决。第二审期限是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期限。
第二审期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201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第一审法院移交的上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应当在通知法院复核后直接作出决定。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必须进行谈话)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告;移交初审法院审理
(1)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交叉询问证据: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宣读非出庭证人的证词,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6)合议庭作出裁决,维持原判决,或者变更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向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准备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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