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如何妥善解决关于房屋共有墙面权责纠纷问题,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够提供潜在的解决思路:
1.第一点,存在共享墙面的各家住户应对各方遵守不得擅自侵扰、破坏或损害彼此享有正当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所理解和尊重,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必须坚决杜绝任何可能危及到邻里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其次,当其中一方需要进行房屋内部结构的迁移改造时,通常情况下是被严格禁止拆除或移除共享墙面的。
3.再者,即便某些提出拆除要求的一方声称自己对共享墙面具有所有权,也应确保共享墙面的完整性得以保留,可考虑由另一方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向其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4.最后,对于共享墙面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必要的重建翻修工作,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合作,依据实际情况分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我们所讨论的共享墙面,主要是指位于建筑物南侧的墙壁,对于相邻的两家住户均享有权益,或者一方对该墙面享有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对其进行共同使用的情况。
至于“相邻权”,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力。更具体地说,在紧挨着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者之间,无论是哪一方如果想要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应有权利要求其他相邻方给予相应的便利或遵守一定程度的限制。相邻权实际上是对所有权进行适度限制和延伸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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