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联排别墅规划法规明确要求,在该类型住宅区的开发以及其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实施之前,需进行具体的设计规划工作,且其范围内应当包括庭院的墙或者围护设施。一旦这些规划方案被通过并实行,那么那些由同一时期建成且符合整体设计理念的院墙和围墙便可视为合法的建筑物。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围墙建设都必须得到开发商的许可,并且在选择围墙的形状时,我们建议采用圆拱形的设计,以确保其美观度和安全性。
此外,围墙的高度也有严格的限制,不得超过170厘米。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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