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对企业滥用试用期说“不”
对企业滥用试用期说不
案例五:周某同某企业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50%,该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限及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本案6个月试用期及其工资的约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周某的试用期不应超过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应当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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