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债权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吗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一)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的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三、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的情形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现实中有的债权人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如要使竞争对手破产等原因,宁愿放弃优先受偿权;
(二)有财产担保,但是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申报债权,或单独向担保人要求清偿的,则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债权如果通过参加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则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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