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可以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董事长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公司,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董事长的职权是什么?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董事长有下列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日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聘任、报酬、待遇和解聘事项,报董事会批准备案;
5。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发展计划和实施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控制公司的财务状况;
7。对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
8。签订重要的对外经济合同,报告和打印各种重要的报表、文件和资料;
9。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和债券;
1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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