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
时间:2023-05-07 21:33:54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原股东在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是追索权的范围。保证人按照委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的追索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追索权相同。根据委托法的规定,保证人的追索权范围应当包括:

1。担保人清偿债权的数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因主债务或其他免除行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次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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