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
时间:2023-04-24 10:52:02 3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相关知识:

拍卖术语解释

委托人: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获得竞买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

应计费用:是指拍卖公司对保险、制作网页、包装运输、评估等酌情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费用。

拍卖底价:是指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底出售价格。

佣金:是指拍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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