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时间:2023-03-05 16:40:50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无效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

代理行为无效的情况: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行为;3、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效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后,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合同的待定是什么时候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

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撤销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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