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用地、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土地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是指以固定的价格、套数、类型、面积出售给本市具有城镇户籍(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的居住房屋。
拆迁房屋是指被就地拆迁的房屋。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因拆迁原因,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现有建设用地上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国家建设和城市重建的需要。
申请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拆迁定价证书原件;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结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型图;
5。身份证复印件;(核对身份证原件)
6。申请表。
程序:咨询站呼叫→验收审核→收费→认证
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住宅1.5元/m2,非住宅2.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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