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二、办理材料: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
2、河北省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页、户口薄首页(盖有河北省公安厅印章)原件;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
4、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注意事项
1、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用A4纸书写。
2、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申请补发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先行核实原发照情况。
3、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个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4、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5、补发护照只能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申请。
四、工作时限
1、10个工作日取证。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取证地点
在市内(市公安局、裕华、新华、桥东)受理点办理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取证。
在县(市)受理的,到本县(市)出入境受理点取证。
六、收费标准:
16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护照加注2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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