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是行政补偿。拆迁关系实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前所述,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及法规授权的组织。拆迁的客体是拆迁行为:对房屋的强行拆除行为、回迁或异地安置行为、差价补偿行为、对拆迁的奖励与制裁行为及其他有关拆迁的行为。拆迁行为因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决定拆迁,无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为了体现行政管理的多样性与灵活性,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拆迁补偿可采取合同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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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补偿款怎么办
律师:关于拆迁人拒付拆迁差价补偿款怎么办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一般情况下,拆迁人不会拖欠拆迁补偿款,不论是城市房屋的征收,还是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在征收之前,人民政府都会准备拆迁资金,要求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会拖欠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拆迁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拆迁项目就不会获得批准。如果真的存在拆迁补偿款拖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的补偿权保护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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