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的可以办,在深圳市政府2001年10月份100号令《深圳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发布之前,必须由国土局批准,批准你合作建房(2001年8月6日后,政府不再批准合作建房),补交了地价后,成为商品房,上市流通;在100号令出台之后,必须在交易中心经过挂牌交易,然后才能建房,上市流通。
2:根据市政府2001年7月6日发布的94号令《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在补交一定的市场地价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3:对于已有报建手续的集资房,可以转红,但如果说集资房没经过报建,就要按两个规定来审核,如果可以转为合法建筑,就可以颁发蓝皮《房地产证》,但不得买卖,至于蓝皮《房地产证》今后能否转红,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而不能合法化的集资房,蓝皮《房地产证》都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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