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仲裁结果的,分为两种情形:1、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2、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起诉权,但有证据证明仲裁结果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可撤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即公司此时也有权起诉。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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