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在在商品中掺杂掺假的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是掺杂掺假
食品掺杂掺假是指人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所固有的成分,以增加其重量或体积,而降低成本;或改变某种质量,以低劣色、香、味来迎合消费者心理的行为。
食品的掺伪主要包括掺假掺杂和伪造,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食品掺伪即为掺假、掺杂和伪造的总称。
(一)食品的掺假是指向食品非法掺入物理性状或形态与该食品相似的物质;
(二)食品的掺杂是指在粮油食品中非法掺入非同一种类或同种类劣质物质;
(三)食品的伪造是指人为地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加工仿造,而冒充某种食品在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第五条有相关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掺伪的含义简述为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和其标称不符合的杂物、假冒伪劣成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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