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掺杂掺假的认定
食品掺伪主要包括掺假、掺杂和伪造,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食品掺伪即为掺假、掺杂和伪造的总称,一般的掺伪特质能够以假乱真。食品掺假则是指向食品中非法掺入外观、物理性状或形态相似的非同种类物质的行为,掺入的假物质基本在外观上难以鉴别。如小麦粉中掺入滑石粉,味精中掺入食盐,油条中掺入洗衣粉,食醋中掺入游离矿酸等。
二、掺杂掺假行为的处罚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一)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进行掺杂掺假行为违法所得的金额,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掺杂掺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食品掺杂掺假具有哪些危害
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会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乳粉中加入过量的白糖;牛乳中掺水或豆浆;味精中掺食盐等。这些添加物都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但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经济市场。
添加物是杂物,不利于人体健康。如:米粉中掺入泥土,面粉中混入沙石等杂物,人食用后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
添加物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或具有蓄积毒性。例如:用化肥浸泡豆芽;用除草剂催发无根豆芽;将添加绿色染料的凉粉当作绿豆粉制成的凉粉等。人食用这类食品后,胃部会受到恶性刺激,还可能对人体产生蓄积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添加物细菌污染而腐败变质的,通过加工生产仍不能彻底灭菌或破坏其毒素。如因食用变质月饼、糕点等引起食物中毒的典型事例,使食用者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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