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一般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4、公证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关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材料有什么
当事人申请房屋销售合同公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机关起草;
5、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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