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的,抢夺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1、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2、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一、抢劫罪的被害人可以是单位的吗?
抢劫罪中的被害人,从犯罪客体看,不可以是单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暴力、胁迫都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十四岁至十六岁是否可构成转型抢劫罪
十四岁至十六岁可构成转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定转型抢劫罪,以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毁灭罪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刑法第269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69条是对转化的抢劫罪作出的规定,条文内容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隐匿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公安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典型的犯罪转化相关的条文。比如甲在盗窃了乙家财物之后,为了抗拒公安的抓捕,当场对公安使用暴力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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