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二)驾驶车辆挤压、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造成伤亡,仍强行抢取,放任财产持有人轻伤以上的。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
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作用的力在被害人身上,其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而抢夺罪则是趁被害人不备而夺取财物,其作用力是在物上,即使因为用力过猛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也构成抢夺罪。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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