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黑名单一般两年内会消除,如果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不诚实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诚实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诚实信息,失信者还可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法院黑名单咋样删掉
法院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想要在法院黑名单中“删除”,那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没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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