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就是常说的拆迁安置房,其主要面向的对象是拆迁安置户。动迁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差异。动迁房不可随意买卖,它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由此来看,动迁房并不属于商品房,它是政府为拆迁安置户提供的保障房,因此,动迁房目前还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关于动迁房的规定如下:拆迁安置户在获得房地产权证满3年后,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转让、出租。若取得房地产权证3年后,房子不选择交易而仍然自住,那么就不受到房产税的影响,若选择进行房产交易,转让人也不会受到房产税的影响。
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动迁房并不属于商品房,它是政府为拆迁安置户提供的保障房,因此,动迁房目前还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他人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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