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针对用餐时间是否应纳入工作时长范畴这一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不论用人单位选择将用餐时间计算在内还是不计入工作时长,均属合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严格规定,每日工作时长超出12个小时即构成违法劳动法之举。
然而,若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则可实施其他工作与休息制度。
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断言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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