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派出所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再合法的拘留期内,一般是48小时,再进行拘捕令的的办理手续,手续办下来,就可以继续强制措施了。但是,不是执法单位,如果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算是非法拘禁。
一、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可以抓人吗
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警察不可以抓人。
“抓人”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因此适用强制措施是有一定前提的。
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具体如下: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地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被拘留12小时可能会留案底吗
如果是治安拘留一般是不会留案底的,因为这种治安拘留其实是指很小的错误,一般不会在档案里面留底,但是公安系统里会留有记录。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社区矫正对象有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
三、刑事拘留的定义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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