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做好高技能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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