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一般需收取:
(1)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2)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纳费用。包请执行、申请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16500元和130万元的诉讼标的额当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可是必要的维权成本必须要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有相应的心理准备,除了这16500元的诉讼费之外,原告自己恐怕也没有办法确定诉讼活动开始之后会产生的其他费用,而且律师费不受法律制度的控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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