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与XXXXXXX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XXXXXXXX与XXXXXX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XXXXXXXXX而不是案外人XXX,,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X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XXXXXX,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XXXXXX,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XXXXXXXX,执行案外人XX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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