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的方式:
1、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2、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3、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一、行政诉讼如何提交录音资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原件或者原物已下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只知道姓名和电话如何起诉对方
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起诉方式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去起诉都需要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三、给付方的合同纠纷证据该如何保存呢
合同纠纷,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保留证据的原件,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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