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约的区别
预约合同和本约的区别是:首先两者的订立时间不同,预约合同是权利义务实际确定前,提前达成合同关系,而本约是直接在合同中确定实际权利义务;其次两者的责任不同,预约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本约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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