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即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担保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保证内容主要是: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
阶段性担保费的基本是,在100万元以内按400元/笔收取;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额的0.1%收取。
按揭贷款购房模式中一般涉及到三方法律关系:购房人、开发商、银行。其中购房人和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购房人,即借款人与银行是借贷关系;多数情况下,因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房屋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期间是银行的风险敞口期,所以在借款合同中会把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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