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区别
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的时限和内容。
1.全程担保的期限必须等于或超过贷款期限,而阶段性担保则在贷款期限内的某一时段。
2.阶段性担保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未设置抵押、不存在产权和财务纠纷、不得转卖房屋以及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
3.阶段性担保还涉及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有助于银行提前放款,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中应补充相关条款,如借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银行主张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等。
二、阶段性担保有什么特点
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代偿性、转移性及独立性的特点。
2.阶段性担保具有阶段性。
阶段性是针对担保期限而言的。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内不按照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在审查银行与开发商签署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关于阶段性担保的期间有多种约定,其中包括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以及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阶段性担保期间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银行取得了房屋抵押权,银行贷款风险完全在可预期范围内;但是如果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银行的抵押权存在落空可能,贷款风险将出现巨大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n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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