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我们在审查银行与开发商在按揭贷款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现关于阶段性担保的期间有各种约定,有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的,有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的。阶段性担保期间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银行取得了房屋抵押权,银行贷款风险完全在可预期范围内;但是如果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银行的抵押权存在落空可能,贷款风险将出现巨大漏洞。
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
二、阶段性担保有什么特点?
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代偿性、转移性及独立性的特点。
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银行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中介机构是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以及相关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阶段性担保具有阶段性
阶段性是针对担保期限而言的。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内不按照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全文7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