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是不能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销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诉讼离婚撤诉后是否还能再起诉
离婚案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最新离婚原告撤诉意味什么
离婚原告撤诉意味着,原告不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了。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的,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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