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的“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保证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强员工对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的认识。二是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三是针对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来规避风险。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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