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是否有任何补偿
时间:2023-05-07 15:41:06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员工未能在期限内付款,应命令雇主按照不低于应付金额50%但不超过100%的比率向雇员支付额外补偿

关于工资延迟时间的规定:

考虑到存在一些可能影响雇主及时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特殊情况,因此,劳工部在相关执法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情况受到影响的,经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最长延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上海规定的延期时间为一个月

对于公司停产后员工的工资支付:

事实上,劳动部也有相关规定。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用人单位停工期间,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对于不提供正常劳动力时应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一些规定规定,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失业救济标准,如广东省;有的规定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的70%支付,如北京;一些规定向工人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基本生活费,如深圳。2016年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停止工作或生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根据双方新协议,按照工人提供的劳动力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离职补偿金:

在公司解散或清算前,个人休假和留任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他们选择离开,他们还可以以雇主不按照《劳动条例》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就《劳动合同》的终止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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