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中,我们不能保证每个项目都是完美的,也不能避免一些施工方偷工减料。造成我们所谓的豆腐渣工程,需要索赔。项目索赔逾期会怎样??如果索赔人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逾期提出索赔,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例如,在北京仲裁委员会2002年裁定的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索赔纠纷中,申请人北京某集团公司提出了近1000万元的十项索赔,其中一些索赔因其索赔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最终只获得80多万元的索赔。总而言之,向工程师提出工程索赔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8天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为索赔无效。所以如果需要进行工程索赔,须知道工程索赔的时间是多少天。如对工程索赔时间规定有疑问,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的讨论后,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和业主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工程师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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