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天出院病假条让休息7天当天算吗
按照规章制度,员工在病假的计薪天数中应将日历上所标记的自然天数进行连贯性地累计计算,其中当然涵盖了节假日;但若进行病假工资的计算时,则不得将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纳入其中。
如果病假期的最后一天恰逢星期日或者其他依法规定的休假日,那么这一天应当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的起始日期作为本次病假期的最后一天加以考查。
这段时期内的最后一天的终止时间以二十四小时制为准。
若存在业务时间的特殊情况,该期限应至实际业务活动结束为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条可以补开之前的日期吗
针对病假条的补开事宜及相关手续的完美处理机制,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那些紧急救援所需的情境。
病假单作为就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若因各种原因遗失,需与开具部门即医院展开友好而有效的沟通,进而再次获取。
在此过程中,医院将根据原始休养证明所指定的期限重新开具新的证明,且不会对原定时间点造成任何变动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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