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解雇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有《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5)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公司关闭时员工应如何获得补偿
公司关闭时解雇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46条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提供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如果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的员工,应按照第41条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裁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三)企业生产变更、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其他重大变化,在裁减人员时,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应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I)
(II)
(III)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重新分配,则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抚养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员工协商;(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人数给予经济补偿他在该单位工作多年,标准为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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