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公司清算程序中的职责有哪些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
1.决定清算费用;
2.指定清算组;
3.诉讼保全;
4.解决清算中清算组与股东、债权人之间以及清算组的内部争议;
5.检查清算进展和现状;
6.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7.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组追究责任;
8.终结清算程序等。
二、公司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怎么办
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如何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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