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和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以及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和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医 疗 机 构 种 类 有 哪 些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等。
设立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职业条件,包括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等。
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职业条件。在我国,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职业条件,包括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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