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形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就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而辞退员工。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员工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从刑事拘留到刑事判决生效之前的各个阶段,员工仅仅是有犯罪的嫌疑,也有可能被认定无罪。并且,我国的刑事审判是两审终审制。所以,只要员工不服一审判决的结果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效力,要经过二审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才能确切知晓员工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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