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2-28 18:32:15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新农村建设常常以村集体主导,带领村民开展建设工程,协商空间大,可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商讨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们参与度较高。这时,大家可以运用好自己的权利积极争取。

其次,因为工程较多,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也不同,村民们在面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可能出现混乱,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只是简单地和同村人比较,而没有跳出村委画的补偿范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这时,一定要向村委详细咨询政策,最好能拿到一份书面的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尽快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大家分析。

再者,新农村建设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危旧房改造、为村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这里就会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多数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判断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呢?第一,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测量;第二,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大多数农村房屋的区位补偿价不会太高,但也是房屋补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三,结合建房的成本来判定,这一点很好理解,如果总的补偿还不够建房成本,那么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新农村建设补偿多少钱

新农村建设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房屋每一平方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土地性质和房屋类型而定的。

1、根据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根据房屋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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