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地上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亡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非工亡的,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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