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下达以后,一些煤矿企业试行两种劳动制度,使用一部分农村协议工,解决了采掘一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使用农村协议工时,必须在省(区)人民政府或煤炭部下达的计划范围内,经省(区)煤炭局批准使用”。据了解有的省(区)煤炭局和煤矿企业不是着眼于整顿,而是在固定工大量窝工、劳动生产率下降的情况下,又在计划外招用农村协议工。这种作法必须坚决制止。对已经使用的计划外农村协议工,应采取措施进行清退。今后,没有国家下达的增人指标,不准再用农村协议工和各种名义的计划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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