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矿务局:
现将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劳部发〔1996〕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按照四部一会“通知”要求,请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两区政府要负责组织劳动、监察、地方煤炭、地矿和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本次大检查工作;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扎实细致地开展检查,防止走过场。
2.北京矿务局负责组织本局安全检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局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并要督促所属各矿迅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3.各产煤乡镇尤其是以采煤收益为主的重点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次活动中,除了要严格督促本乡镇所有煤矿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外,还要组织相应力量,全面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乡镇煤矿的安全检查,真正做到消除隐患、保一方平安。
4.企业在自查阶段,要按照四部一会“通知”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地对照检查,并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检查有重点地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为今后煤矿安全工作创造条件。
5.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及北京矿务局要在所属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书面总结报市劳动局。
6.6月中、下旬,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地矿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两区及北京矿务局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1.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略)
附件一:劳动部、监察部、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1996年4月19日劳部发〔1996〕13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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