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赔。
一般地,法律上确定的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并且,丧葬费将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所以从当前法律的规定看,其实丧葬费中包含的费用是明确了的,如果安全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大办丧事的话,对此能拿到的费用也就有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超出这些费用的话,事故责任人可以拒绝赔偿。
具体而言,丧葬费中产生的以下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以不予赔偿:
1、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
2、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
当然,大办丧事而增加的费用可以不予赔偿,而以下的费用其家属可以积极主张: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
5、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
6、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何发挥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首先,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人的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意识如何,人的安全知识多少,人的安全防范能力高低,直接决定其安全行为,直接影响安全效果,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必须首先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才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才能真正切实增加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进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人们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2、其次,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我们已经知道人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最关键的因素,还要搞清楚哪些人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就安全而言,煤矿从业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的领导者,二是普通职工,三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普通职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安全认识误区、存在习惯性违章;企业领导者虽然是安全生产的决策者,但不可能都是安全专业领域的内行;只有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承上启下的联系纽带和具体方案方法地制定和监督执行者,对上,要起到建议决策的作用,对下,要起到教育、制定措施、监督指导的作用。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3、最后,规范人的行为。
每次事故以后,我们都要吸取事故教训,而每次事故都有惊人的雷同之外,都是三违惹的祸。根据目前我国的这种安全状况,除了加强矿井的安全检查外,就是要反三违、堵漏洞,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能力,正确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安全仪器和设备,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煤矿的安全系数,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是把双刃剑,安全工作做好了煤矿职工和家属就是最大的受益者,安全工作没做好煤矿职工和家属就是最大的受害者,这是铁的事实,更是血的教训,相信大家都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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