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概念和特点是,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定金合同。前者是指附属于主合同的约定金额合同的存在,后者是指约定金额合同本身是合同的事实。存款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存款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形式。定金的支付不是一般的支付,而是对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保证,而不是对合同的对价。担保的功能在于保证金的损失或双倍返还。首先,存款不同于担保、抵押、质押。这三种担保应当或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而定金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担保。第二,虽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但另一方收到定金后,也有担保债权的义务。双方均有担保义务,享有担保权,并相互承担担保义务。由此可见,保证金的担保效果是优越的。
4。定金应在合同履行前支付。担保合同成立时,担保人不立即履行担保义务,也不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才承担责任。定金应当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前支付。甚至定金都是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的。简言之,定金不得在合同不履行或不履行后支付。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定金还起着其他作用,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终止条件等。根据保证金的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保证金,即设立保证金作为合同的关键要素。(二)保兑定金,即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这种定金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特别是在与合同成立有关的文件和程序丢失的情况下,定金的存在对合同成立具有证据力。(三)违约定金,即作为不履行债务的赔偿金。这种保证金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对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解除合同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债务关系自由解除的条件,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牺牲定金解除债务的约束。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