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二)特征
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一)所有权的权能含义
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有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有四项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
所谓占有是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它不是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是所有人对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前提。
2、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3、受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所有物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与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除孳息外,还包括物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等。
4、处分
所谓处分是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置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指对标的物实施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后者指对标的物所有权加以转移、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有权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其权利表现,就是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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